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要去哪里办理?


在了解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去哪里办理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这两个概念。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某种共同关系,对同一项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比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就属于夫妻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例如,甲、乙、丙三人按 2:3:5 的比例出资购买一套房产,他们就是按份共有人。 对于不动产的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登记,通常要去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也就是说,在大多数情况下,你可以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在办理登记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具体的办理流程一般如下:首先,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上述相关材料。然后,受理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对于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会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接着,进行审核登簿。登记机构会对受理的申请进行进一步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最后,领取证书。申请人在完成登簿后,可以到登记机构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 如果是动产的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一般不需要像不动产那样进行专门的登记。对于一些特殊的动产,如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其登记机关通常是相关的管理部门。例如,船舶登记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负责;机动车登记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登记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也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管理部门的规定。总之,无论是不动产还是动产,在涉及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时,都要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部门的要求来办理手续,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