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要去哪里办理?
我和另一半商量好了要协议离婚,但是不知道该去哪里办手续。是去民政局吗?还是有其他的地方可以办理?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呢?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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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通常是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协议离婚也叫登记离婚,它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一种方式,在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比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到特定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而关于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规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一般来说,这个婚姻登记机关通常是当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时,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前往办理。在提交申请后,会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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