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中毒应该向哪里上报医疗事故?
我遇到个事儿,身边有人急性中毒后在医院治疗,我怀疑这可能存在医疗事故的情况。但我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上报这种急性中毒引发的医疗事故,怕找错地方耽误事,想了解下具体该向哪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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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遇到急性中毒疑似医疗事故的情况时,上报途径主要涉及多个相关部门,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可以向医疗机构内部的相关部门报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所以,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先向医院的医务科、医患关系办公室等类似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反映情况。 其次,如果对医疗机构内部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希望外部介入调查,可以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受理此类报告的主要外部机构。 此外,对于一些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急性中毒事件,还可以同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或者发现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或者发现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会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检测等相关工作,以确定事件性质和影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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