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董事在哪些情形下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最近公司经营状况不太好,债务问题凸显。我听说在某些情况下董事要对公司债务负责,可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形。我想知道,法律上规定董事在什么情况下要承担公司的债务呢?这对我们小股东的权益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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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事债务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董事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角色,通常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董事并不直接对公司债务负责。然而,在特定情形下,董事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些情形。 首先是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为董事的违规行为导致公司产生债务或者使公司的偿债能力受到影响,董事就需要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例如,董事未经股东会同意,擅自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巨额担保,最终导致公司因承担担保责任而背负债务,在这种情况下,该董事就应当对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 其次,当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董事作为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应当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比如公司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解散,但董事拖延不进行清算,使得公司的机器设备等重要资产因闲置损坏,价值大幅降低,无法足额清偿公司债务,那么董事就需要在资产贬值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再者,如果董事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虽然这里规定的是股东,但董事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存在类似滥用行为。例如,董事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将公司资产转移到自己控制的其他公司,使公司成为空壳,无法偿还债务,此时董事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在公司破产程序中,如果董事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且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有相关规定。比如董事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盲目投资、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那么董事就需要为自己的失职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总之,董事在公司运营中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否则可能会面临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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