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对于开除孕妇的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我怀孕了,公司却想把我开除,我不太清楚自己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想了解一下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开除孕妇的话,在赔偿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呢?是按什么标准赔偿?都有哪些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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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法律对孕期女职工是有特殊保护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单位不能随便在女职工孕期就把人开除。 要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那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比如工作了3年,那就支付3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过,如果孕妇存在一些特定过错情形,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单位辞退孕妇是无需补偿的。 另外,如果单位在产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除了上述可能涉及的赔偿金外,还应支付产假工资,补缴相应社会保险。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标准通常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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