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开除怀孕的人能获得多少赔偿?

我怀孕了,但是单位却要开除我。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我能拿到多少赔偿呢?我在单位工作了几年了,平时工资也还可以,就想了解清楚自己能争取到哪些权益,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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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单位开除怀孕员工,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若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来说,如果您在单位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就是3×5000 = 15000元,而赔偿金就是经济补偿的二倍,即15000×2 = 30000元。 不过,如果怀孕员工存在一些特殊过错情形,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单位辞退是无需支付赔偿的。 此外,如果单位在产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除了上述赔偿金外,还应支付产假工资,补缴相应社会保险。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于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助。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金额。 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国家给予的生活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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