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孕妇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怀孕了,公司却要解雇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按照什么标准给我赔偿呀?我不太懂法律这方面的事,就想弄清楚自己到底能得到多少赔偿,保障好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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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如果用人单位解雇孕妇,通常属于违法辞退员工的情形。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这里的经济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具体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公式表示就是: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 。 此外,公司还应当支付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这里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过,如果孕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赔偿。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贡献的一种补偿方式。 “三期”工资:指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三个特殊时期应得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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