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去哪里进行翻供?


翻供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改变自己原来所作的认罪供述的行为。一般来说,翻供可以在不同的阶段、不同的地点进行,以下为您详细说明。 在侦查阶段,如果您想翻供,可以向正在负责侦查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说明情况。因为在这个阶段,这些机关的工作人员会对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如果您认为之前的供述有误,就可以直接向他们提出,并且详细说明真实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所以,当您觉得之前的供述不准确时,有权要求更正。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您可以向负责审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翻供。人民检察院会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这时您翻供,检察官会对新的陈述进行调查核实。《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这就为您提供了向检察院表达新情况的机会。 要是到了审判阶段,您可以在法庭上直接向法官翻供。法庭会保障您的陈述权利,并且对您的翻供理由和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可以在法庭上为自己进行辩护,包括对之前的供述进行说明和纠正。 需要提醒的是,翻供必须要有合理的理由和依据。如果只是随意翻供而没有正当理由,可能不会被司法机关采纳,甚至可能会影响司法机关对您的态度和处理结果。因此,在决定翻供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并确保自己有足够的证据或合理的解释来支持新的陈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