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书应该去哪里盖章?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现在离婚协议书已经写好了,但是不知道该去哪里盖章,是要去民政局,还是其他地方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盖章地点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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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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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不需要专门盖章,但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其进行确认。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当夫妻双方携带上述材料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会给双方发放离婚证。此时,离婚协议书就具有了法律效力,虽然没有专门的盖章,但它已经经过了官方的确认。 也就是说,你要带着写好的离婚协议书,和对方一起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通常是当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完成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书也就随之生效了,并不需要提前去某个地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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