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要去哪里盖章?
我和老公打算协议离婚,听说离婚协议需要盖章才有效。但我不清楚该去哪里盖章,是去民政局,还是有其他指定的地方呢?我担心盖错章或者没盖对地方,会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所以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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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盖章相关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经双方签字后就成立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不过,这里说的效力主要是在夫妻双方之间,在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它还不能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在盖章方面,如果是在办理协议离婚时,当夫妻双方签订好离婚协议后,需要前往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在对双方的离婚申请及离婚协议进行审查,确认符合离婚条件后,会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机关的印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经过离婚登记并盖章后的离婚协议,不仅具有证明夫妻双方离婚事实的作用,其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内容也具有了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依据该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只是夫妻双方私下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盖章,那么这份协议虽然成立,但不会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所以,离婚协议要产生完整的法律效力并解除婚姻关系,盖章这一步需要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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