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抚养费应该在哪起诉?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他一直不给孩子抚养费,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就是不清楚该去哪里起诉。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向哪个具体的法院提起诉讼,是本地法院还是对方所在地法院之类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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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一方不给抚养费的情况,首先要明确起诉的法院。一般来说,需要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要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也有管辖权。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比如,孩子父亲的户口在A市,但他在B市已经连续居住超过一年了,那么B市就是他的经常居住地,你就可以向B市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他支付抚养费。要是他户口在A市,也一直住在A市,那就向A市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以子女的名义起诉,携带相关证据材料,比如离婚协议书(如果是协议离婚)、判决书(如果是诉讼离婚)、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来证明亲子关系以及对方应支付抚养费的事实。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孩子合法权益,确保孩子能得到应有的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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