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批复违法时申请撤销的途径与方法有哪些?


当征地批复被认定为违法时,被征收人是可以申请撤销的。 首先来说行政复议途径。《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这意味着,如果征地批复是由上述这些主体作出且被认定违法,就可以向其申请行政复议。而且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在申请期限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方式既可以书面申请,也能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其次是行政诉讼途径。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在走完行政复议程序后,如果对结果不满意,就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进一步争取撤销违法的征地批复。不过要注意诉讼时效等相关规定,按照法律要求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材料。 另外,还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