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纳税人征用的耕地是否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我家企业征用了一块耕地用于生产经营,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我对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不太清楚,担心不了解政策会面临税务风险,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纳税人征用耕地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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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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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征用的耕地,并不是一概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则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这意味着,如果纳税人征用的是耕地,在批准征用之日起的1年内是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但从满1年开始,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而如果征用的是非耕地,那么从批准征用的次月起就要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以,纳税人征用耕地后,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有一段时间的免税期的,但之后仍需依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这样规定是考虑到耕地从征用后可能需要一定时间进行开发建设等活动,给予一定的缓冲期,同时也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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