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欠款应该去哪里起诉?
我和前夫离婚时,他欠了我一笔钱,写了欠条。现在到时间了他却不肯还钱,我打算起诉他。但我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是他现在住的地方,还是我们原来结婚登记的地方,还是其他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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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确定离婚欠款的起诉地点,主要依据的是民事诉讼管辖的相关规定。 一般来说,“原告就被告”是民事诉讼管辖的基本原则。这意味着,通常情况下,你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提到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果你的前夫离开他的户籍所在地,并且在另一个地方连续居住了一年以上,那么这个地方就是他的经常居住地,你就应该到这个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去起诉他。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离婚欠款纠纷涉及到合同履行地等其他因素,可能管辖法院会有所不同。比如,如果你们在欠条中约定了合同履行地,并且这个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也可以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不过,就单纯的离婚欠款纠纷,如果没有特殊约定,还是以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主。所以,你需要先确定你前夫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然后向对应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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