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对方不还钱,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现在他不肯还钱,我打算起诉他。但我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是他所在地的法院,还是我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还是有其他规定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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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告对方不还钱时,确定向哪个法院起诉,也就是要明确管辖法院,这在法律上是有相关规定的。 一般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民间借贷这种借钱不还的纠纷里,这属于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就是对方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对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有经常居住地的,那么经常居住地法院也有管辖权。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而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借钱不还的案件中,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钱,出借人就是接受货币一方。所以出借人所在地也可以作为合同履行地,出借人可以选择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简单来讲,当对方不还钱要起诉时,既可以去对方的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更方便的法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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