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但是我们在起诉地点上犯了难。我们都在北京生活,但不知道具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离婚,是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还是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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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离婚起诉的法院选择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法律概念。“原告就被告”是民事诉讼中一个重要的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住所地通常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被告是北京户籍,且没有离开户籍所在地,那么原告可以去被告户籍所在地对应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比如被告户籍在北京市东城区,那么就可以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要是被告虽然是北京户籍,但离开户籍所在地,并且在其他地方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形成了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就需要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例如被告户籍在北京市海淀区,但已经在朝阳区连续居住了两年,此时原告应向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在这些情况下,原告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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