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应该在哪里起诉?
我和对方非法同居了一段时间,现在因为财产分割等问题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我不知道该去哪里起诉,是在我们同居地,还是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其他地方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起诉地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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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答非法同居在哪里起诉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非法同居”这个概念。在现代法律语境里,“非法同居”并非一个准确的法律术语,现在一般称为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关于同居关系纠纷的起诉地点,要依据具体的纠纷类型来确定。如果是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法院通常不会受理。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不过,如果是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会受理。对于这类诉讼的管辖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一般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举个例子,如果对方户籍在A地,但在B地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通常就应该向B地的法院起诉。 另外,如果涉及不动产纠纷,比如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分割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房子在哪里,就应该向房子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起诉的,一般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涉及不动产纠纷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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