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侵犯财产罪有哪十三个罪名?


侵犯财产罪指的是故意非法占有、挪用、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刑法中侵犯财产罪的十三个罪名。 第一个是抢劫罪,它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个是盗窃罪,指的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个是诈骗罪,是指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四个是抢夺罪,即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五个是聚众哄抢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此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六个是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犯侵占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七个是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了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 第八个是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对该罪作出了规定。 第九个是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有相关规定。 第十个是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十一个是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对此有规定。 第十二个是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第十三个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对该罪进行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