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财产罪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侵犯财产罪的法律依据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从第263条到第276条的条文都与之相关。 首先,抢劫罪。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像是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等八种情形,处罚更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简单说,就是通过暴力等强制手段抢别人东西,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其次,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指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都会面临处罚。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罚会加重。另外,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通信线路等行为,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就是偷偷拿别人东西或者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别人财物的行为。 然后,诈骗罪。刑法第266条表明,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会被判刑和处罚金。随着数额增大和情节严重,处罚也会更重。简单讲,就是通过欺骗手段让别人交出财物。 接着,抢夺罪。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抢夺的,会有相应处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趁人不备突然夺取财物。 还有聚众哄抢罪。刑法第268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人进行处罚。 另外,转化的抢劫罪。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侵占罪。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者将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会受到处罚。而且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也就是要受害者自己去法院起诉。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等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会被处罚。国有单位从事公务人员有此行为,依照贪污罪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概念: 抢劫罪:通过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夺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盗窃罪:以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诈骗罪:通过欺骗手段使他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的犯罪行为。 抢夺罪:趁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犯罪行为。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