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会构成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
我开了个小公司,最近和另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听说商业秘密很重要,我怕在合作过程中不小心侵犯了对方的商业秘密,想知道具体哪些行为算是侵犯他人商业秘密,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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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以下这些行为通常会构成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 首先,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比如,有人偷偷潜入公司电脑系统,窃取相关的技术资料;或者通过给公司员工好处,让其提供商业秘密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其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也就是说,通过不正当手段拿到商业秘密后,将其公开,或者自己使用,又或者允许别人使用。这同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 再者,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例如,员工在离职后,违反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把公司的客户名单透露给竞争对手。该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二款约束。 最后,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也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三款有相关规定。 如果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了上述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也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总之,保护商业秘密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方面,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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