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是哪个?

我想了解下刑事拘留的相关规定。最近我听说有人被刑事拘留了,我很好奇到底哪个机关有权力决定对人进行刑事拘留呢?我不太懂法律,想搞清楚这个问题,不知道能不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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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拘留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通俗来讲,就是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串供或者继续犯罪等情况,相关机关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在我国,有权力决定刑事拘留的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这就明确了公安机关在符合上述条件时,可以决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刑事拘留。 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也就是说,人民检察院在其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当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等情形时,也有权决定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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