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复审是由哪个机构负责的?
我之前申请商标被驳回了,听说可以进行商标复审,但是不清楚到底是哪个机构来处理商标复审的事情。我想知道这个负责机构的具体情况,这样我就能更好地准备复审材料和走流程了,有人能给我讲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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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或者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而向相关机构申请重新审查的程序。 在我国,负责商标复审的机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设定的专门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的行政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进行复审时,会全面审查相关的事实和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和商标审查标准,对商标是否符合注册条件等进行重新判断。其作出的决定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仍然不服,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最终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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