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诽谤他人是第几条?

我和别人起了点冲突,对方到处说我坏话,故意捏造事实诋毁我名誉,我觉得这算诽谤。我想了解下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里,关于诽谤他人的规定是在第几条,我想知道该怎么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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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诽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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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诽谤他人的规定体现在第四十二条。该条规定了多种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及其相应的处罚措施。其中第二项明确指出,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会受到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这里所说的“诽谤”,简单来讲,就是故意编造虚假的事情去损害别人的名誉。比如说,有人为了报复或者出于其他不良目的,无中生有地说别人偷东西、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等,让其他人对被诽谤的人产生不好的看法,这就属于诽谤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对于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遭遇他人诽谤,首先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像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等。之后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依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断是否构成诽谤行为以及情节的轻重,进而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这样的法律手段,能够有效维护公民的名誉权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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