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境外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有什么相关法律规定吗?

我在境外取得了一笔特许权使用费,但是不太清楚国内对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比如这笔收入要不要在国内交税,交税的标准是怎样的,还有其他方面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吗?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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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人们因使用或有权使用知识产权等特定权利而支付的费用,像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的使用费用都属于特许权使用费。 从中国法律角度来看,对于个人在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你是中国居民个人,你在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具体的计算方式和纳税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有详细说明。该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同时,为了避免双重征税,中国和很多国家签订了税收协定。如果中国与你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在国家有税收协定,你可以根据协定中的相关条款,判断是否可以在境外享受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以及在国内纳税时如何抵免在境外已经缴纳的税款。一般来说,你在境外已经缴纳的符合规定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另外,对于企业在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也有相应的扣除和抵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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