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欠款违约金设定多少是合法的?
我之前借给朋友一笔钱,当时写了借条约定了还款时间,也写了如果逾期还款要付违约金。现在朋友逾期没还钱,我想了解下,借条里约定的违约金定多少才是受法律保护的呢,不然怕到时候要多了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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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欠款中,违约金是指当欠款人未能按照约定时间还款时,需要向债权人支付的额外款项,这是对债权人因欠款人违约而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虽然法律没有直接明确个人欠款违约金的具体合法比例,但通常会参照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来处理。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调整。也就是说,如果违约金过高,欠款人可以请求适当减少;如果违约金过低,债权人也可以请求适当增加。所以,在约定个人欠款违约金时,最好在合理范围内,一般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这样在法律上能得到较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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