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违约金每天多少是合法的?
我之前借了一笔钱给别人,当时写了借条,也约定了如果对方逾期还款要付违约金。现在对方逾期了,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每天收多少违约金才是合法的呀?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担心自己要求的违约金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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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欠款违约金每天多少合法,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具体数值。 首先,违约金本质上是合同双方约定的,当一方违约时对另一方的补偿方式。通俗来讲,就是签合同的双方可以自己商量好,如果一方没按约定做,要给对方多少钱作为补偿。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通常情况下,如果欠条违约金每天按照合同交易额的百分之二计算,是在法律范围内的。要是超过这个比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适当减少。另外,逾期付款每天违约金一般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 ,这也是合法的界定范围。例如,因为对方欠款违约,给你造成了1000元的实际损失,那么每天的违约金超过300元,就可能被认为过高。 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上限,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比实际损失高出太多(如超过30%) ,受损方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降低违约金。总之,违约金的设定要合理,既要保障守约方的权益,也要避免对违约方过于严苛,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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