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控室值班值守规定在消防法第几条?
我在一家商场工作,负责消防监控室的相关事务。听说消防监控室值班值守在消防法里有明确规定,但我不清楚具体是哪一条。我想知道这方面的法律条文,以便能更好地遵守规定,避免违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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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控室值班值守的相关要求并不直接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不过它和消防法的整体精神和相关要求是紧密相关的。消防法的核心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虽然消防法没有直接针对监控室值班值守做出具体条款规定,但相关细则规定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该规定第十二条明确指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而消防监控室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部分,其值班值守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重视的工作。 同时,《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也明确规定,消防控制室应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这些规定是对消防监控室值班值守的具体要求,是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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