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是刑法第几条?
我最近遇到点事儿,好像和盗窃有关。我想知道在咱们国家的刑法里,盗窃罪具体是在第几条规定的呢?我想弄清楚相关法律条文,看看这事儿到底是怎么回事,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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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有明确规定。下面来给您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情况。 首先,所谓盗窃罪,通俗来讲,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非法占有”,就是说行为人没有合法的理由,却想要把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秘密窃取”呢,就是在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不察觉的情况下,把东西拿走。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提到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不同的标准。一般来说,“数额较大”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 此外,除了上述常见的盗窃情形,还有一些特殊的盗窃行为也可能会按照盗窃罪来定罪处罚。比如,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因为信用卡里的钱本质上还是属于持卡人的财产,盗窃并使用信用卡就相当于窃取了持卡人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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