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寻衅滋事罪是多少条?
我想了解下在《刑事诉讼法》里,关于寻衅滋事罪规定在哪一条。我朋友涉及了寻衅滋事相关案件,我想自己先弄清楚法律具体条文,看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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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寻衅滋事罪并不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而是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刑事诉讼法》主要是规范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它规定了刑事案件从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到执行等一系列诉讼程序方面的内容,比如公安机关如何侦查案件、检察院如何提起公诉、法院如何进行审判等,不涉及具体罪名和量刑的规定。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其中,《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对寻衅滋事罪作出了规定。该条内容为,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这意味着,如果有人实施了上述行为,并且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情节标准,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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