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横穿马路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哪条?
我今天过马路的时候没走斑马线,直接横穿了马路,结果被交警说了。我想知道行人横穿马路这种情况,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是依据哪条来处理的呢?我也想了解清楚,以后好遵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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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横穿马路这种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这一条明确了行人在横穿马路时所应遵循的基本规则。它要求行人在横穿马路时要选择合适的通道,比如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并且要按照信号灯的指示行动,没有信号灯时要确保安全才能通过。 其次,如果行人违反了上述规定,也就是横穿马路没有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等情况,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也就是说,行人一旦违反了关于横穿马路的规则,可能会面临警告或者一定数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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