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时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该选择哪个?
我在进行个税申报,看到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的选择,但是我不知道该选哪个。我不太清楚不同计税方式对我最终纳税金额有什么影响,也不确定哪种方式更适合我。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选择哪种计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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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税申报时,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两种计税方式可供选择,分别是单独计税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这两种方式以及如何选择。 单独计税,就是把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拿出来,不与当年综合所得合并,而是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依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一起计算纳税。也就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和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相加,然后减除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来计算应纳税额。 那该如何选择呢?一般来说,如果您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也就是扣除各项扣除项目后,收入小于扣除额,那么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可能更划算,因为这样可以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去弥补综合所得的亏损,从而减少纳税额。如果您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并且全年一次性奖金数额较大,选择单独计税可能会使您缴纳相对较少的税款。因为单独计税可以利用较低的税率档次。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您的收入构成、扣除项目等因素来综合判断。您可以在个税申报系统中分别按照两种方式进行试算,比较哪种方式缴纳的税款更少,就选择哪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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