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可以不留置?
我涉及到一个案件,听说有留置措施,但不太清楚在哪些情况下案件是可以不留置的。我很担心自己的情况会不会被留置,想了解一下法律上规定哪些案件能避免留置,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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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措施是纪检监察机关所采用的限制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在我国,并不是所有案件都适用留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这意味着,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案件通常可以不留置。 比如一些情节轻微的职务违法案件,违法事实简单清晰,证据收集比较容易,且被调查人积极配合调查,不存在逃跑、串供等妨碍调查的可能性,这类案件一般就不会采取留置措施。另外,如果涉嫌的并非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而是一些普通的行政违法案件,也不在留置措施的适用范围内。对于一些轻微的违纪行为,通常会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较为温和的处理方式,而不会进行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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