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上月工资时如何结转代扣代缴进项税?
我公司每个月都会发放工资,并且涉及代扣代缴进项税的情况。到了发放上月工资的时候,我不太清楚该怎么去操作结转代扣代缴进项税这一块,想了解具体的流程和相关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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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扣代缴的一种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单位在支付款项时,把对方应该缴纳的税款扣下来,然后上交给税务机关。进项税则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在发放上月工资时涉及的代扣代缴,通常与个人所得税有关,而不是进项税,因为进项税主要是企业在采购等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增值税抵扣问题,与工资发放的代扣代缴关系不大。工资发放时的代扣代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该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具体来说,单位在发放工资时,要先计算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月度收入 - 5000元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然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查找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出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计算出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后,在账务处理上,要做相应的会计分录。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在实际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 。 总之,发放工资时主要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准确计算和及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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