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形不能用作夫妻共同债务?

最近在处理一些涉及债务的事情,担心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想具体了解一下到底哪些情况是明确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这样心里能有个底,避免后续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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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中,有多种情形不能用作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如果是为了逃避债务而做的约定则不算数。比如夫妻私下约定一方的债务另一方不管,可如果是为了不还钱给债权人,这种约定就无效。这是为了防止夫妻通过不合理约定损害债权人利益。依据是相关法律对于债务约定合理性的规定。 其次,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像一方没和配偶商量,就给远方亲戚大笔钱应急然后产生债务,这债务一般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对于重大财产处分有平等协商权。 再者,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自己开店做生意,没跟配偶说,赚的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中,做生意欠的债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另外,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且债权人不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婚前一方贷款买的个人物品,婚后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这债务就是个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三条 对此有明确规定 。 还有,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共同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都不能算夫妻共同债务。法律明确不支持这种虚假债务和违法债务让夫妻另一方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四条 有相关规定。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 事后追认:就是债务发生后,夫妻中的另一方明确表示认可这笔债务 。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日常的吃穿住行、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必要开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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