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注册商标属于哪一类?
我打算给我的火锅品牌注册商标,但不清楚在商标分类里火锅该归到哪一类。我担心类别选不对 会影响商标注册,也怕之后在品牌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想问问专业人士,火锅注册商标到底属于哪一类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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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分类是为了方便商标管理和使用,将不同的商品和服务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划分。在我国,商标分类遵循《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对于火锅而言,它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商标类别。一方面,如果是单纯的火锅底料,这属于第30类商标。第30类主要包括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冰制食品;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饮用冰。其中,类似群组3016明确涵盖了调味品,火锅底料就属于这个范围。比如常见的一些知名火锅底料品牌,它们注册的类别就是第30类。
另一方面,如果是经营火锅餐饮服务,那么应该注册第43类商标。第43类主要包括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类似群组4301就是提供餐饮、住宿服务,火锅店提供火锅餐饮服务,就属于这一类别。例如海底捞等火锅连锁品牌,它们除了对火锅底料等进行第30类商标注册外,也会对其餐饮服务进行第43类商标注册。所以,在进行火锅商标注册时,要根据自身业务的实际情况来准确选择合适的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