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呢?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无效合同指的是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的合同。以下详细介绍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简单来说,就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像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一个六岁的小孩签订了一份购买汽车的合同,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因为六岁小孩没有独立实施该行为的能力。 其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阴阳合同”,双方表面上签订一个合同,但实际履行的是另一个合同,表面合同就是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为了逃避税收,买卖双方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一份价格低用于备案,一份真实价格用于实际交易,那用于备案的低价合同就是无效的。 再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是必须遵守的,如果合同违反了这些规定,就会被认定无效。不过,如果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比如,一些涉及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合同违反了这些规定,合同通常是无效的。这是《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另外,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合同内容不能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风尚。比如,签订一个以赌博为内容的合同,就明显违背了公序良俗,是无效的。这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有明确规定。 最后,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如果双方为了谋取私利,合起伙来损害第三人的利益,那么他们签订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甲和乙恶意串通,签订合同低价转让丙的财产,损害了丙的利益,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 总之,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