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起诉离婚应该到哪个法院?
我在上海松江,现在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我想了解下,在松江起诉离婚的话,具体要到哪个法院提交诉讼呢?有没有什么特殊的规定或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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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松江起诉离婚,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来确定管辖法院。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通常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若被告的户籍在松江,那通常就可以向松江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此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决定起诉法院前,一定要先明确被告的具体居住情况,这样才能准确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确保离婚诉讼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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