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抚养孩子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我孩子他爸一直不抚养孩子,也不给抚养费。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告他。我和他不在一个地方生活,这种情况到底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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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一方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时,起诉的法院选择需要遵循法律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管辖法院是指在法律规定下,有权受理某一案件的法院。对于不抚养孩子这类民事案件,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原告就被告”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举个例子,如果孩子父亲的户籍在A地,但是他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就应该去B地的法院起诉;要是他没有经常居住地,就去他户籍所在地A地的法院起诉。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所以,在起诉不抚养孩子的案件时,要先明确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情况,再结合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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