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伤待遇争议案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我之前工作时受了工伤,和单位在工伤待遇方面产生了争议。现在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不清楚该向哪个法院起诉。想知道对工伤待遇争议案来说,到底哪些法院有管辖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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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对工伤待遇争议案哪些法院有管辖权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工伤待遇争议案的性质。工伤待遇争议案本质上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范畴。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工伤待遇争议就是其中因工伤补偿等问题引发的争议。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用人单位所在地,通常指的是用人单位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就以其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而劳动合同履行地,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地点。 为什么这样规定呢?这主要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也便于法院进行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比如,以用人单位所在地确定管辖,便于法院调查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方便劳动者参加诉讼,也便于法院了解劳动履行的实际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就为工伤待遇争议案的管辖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此外,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法院。这是为了避免不同法院对同一案件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保证司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所以,当遇到工伤待遇争议案时,当事人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选择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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