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延期交房的情况下怎么办理房产证?
我在湘西买了房,可开发商延期交房了,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去办理房产证。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操作流程,以及如果开发商一直拖着不解决该怎么办,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保障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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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湘西遇到延期交房想办理房产证,可以参考以下步骤和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尝试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这是最直接和简单的方法,通过友好沟通,了解延期交房的原因,并协商确定办理房产证的具体时间和解决方案。 若协商无果,可以向房产管理局投诉。若购房者未能在购房合约规定的一年或更长时间内获得房产证书,则可向所在地房产管理局提出申诉,同时需要附上相关证据,包括购房合约、发票及房屋测绘报告等。 还可以寻求司法援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若购房者认定开发商有违约之举,且通过协商无法解决,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同样,需提供相关证据,如购房合约、发票及房屋测绘报告等。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九十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九十日等。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此外,《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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