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是由什么刑法规定的?


扫黑除恶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一个综合性的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行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多个条款与扫黑除恶相关,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这里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经济特征(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有一定经济实力)、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和危害性特征(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其次是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同样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主要针对境外黑社会组织向我国境内渗透发展成员的行为。 再者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此罪是为了防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确保打击黑恶势力的工作顺利进行。 另外,在扫黑除恶行动中,黑恶势力还可能涉及其他多种犯罪,比如强迫交易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等。这些犯罪行为如果是黑恶势力实施的,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严惩。 总之,《刑法》为扫黑除恶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通过对各类黑恶势力犯罪行为的明确规定和严厉处罚,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