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日期和入职日期不一致时,应该以哪个日期为准?
我最近入职了一家新公司,发现劳动合同上写的日期和我实际入职的日期不一样,心里有点担心这会不会影响我的权益。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到底以哪个日期为准,会不会对后续的工资计算、福利待遇等方面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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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合同日期和入职日期不一致时,应以入职日期为准。 首先,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入职日期就是劳动者实际开始到用人单位工作,履行工作职责的时间。而劳动合同日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的具体日期。 在实际情况中,常出现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晚于入职日期的现象,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员工入职后只要在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所以,确定双方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是以劳动者实际入职时间为准,即便劳动合同日期与之不同,劳动合同依然有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然受到法律保护,在工资计算、福利待遇等方面也应按照实际入职时间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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