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废除了哪些死刑?
我想了解下刑法修正案八在死刑方面的改动,想知道它具体废除了哪些犯罪的死刑,我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对这一块不太清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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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是一次重要的刑法修订,其中很关键的一点就是减少了死刑罪名。在我国刑法里,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意味着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而这次修正案废除部分死刑罪名,体现了我国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 这次修正案共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这些罪名分别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删去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中的“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删去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规定等。这些修改让我国的刑罚体系更加合理,更符合现代法治文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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