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由哪个部门立案?

前段时间我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现在想让这起事故立案处理,但是我不知道应该找哪个部门来做这件事。是交警部门,还是法院呢?我有点搞不清楚,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到底交通事故该由谁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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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交通事故的立案主体主要涉及两个部门,分别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它们在不同情况下负责交通事故的立案工作。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需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认定责任以及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等,通常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立案处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这表明,对于交通事故现场的初步处理、责任认定等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着立案和处理的职责。 而当交通事故涉及民事赔偿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由人民法院负责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要符合这些条件,人民法院就会受理当事人的起诉并立案,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赔偿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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