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由谁来结案?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现在事故处理得差不多了,但不清楚到底该由谁来完成结案这个流程。是交警部门主动结案,还是需要我和对方当事人一起去处理,亦或是其他情况呢?我想弄明白这个问题,好尽快把事情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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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关于由谁来结案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交通事故的结案主体,主要涉及两方,一方是交警部门,另一方是事故当事人。交警部门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警负责事故的调查、认定等工作。当交警完成事故责任认定,并且双方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对责任认定提出异议时,交警部门的工作基本完成。一般情况下,交警部门会在完成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后,认为这起事故在行政处理程序上达到一个阶段性的完结状态。 然而,从事故整体解决的角度来看,仅仅有交警的责任认定还不算完全结案。因为交通事故往往还涉及到民事赔偿等问题。对于民事赔偿部分,需要事故双方当事人来处理。当事人可以通过自行协商、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解决赔偿问题。当双方就赔偿达成一致并履行完毕,或者法院对赔偿纠纷作出判决且执行完毕,这时才可以说这起交通事故真正意义上结案了。 所以,如果是指交警部门的行政处理流程,主要由交警来推动结案;而涉及民事赔偿等问题的最终解决,则需要事故双方当事人共同参与来完成结案。总之,交通事故的结案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某一方的责任,而是交警和当事人共同参与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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