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应该找哪个部门?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但是不知道该去哪个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我想了解一下,在咱们国家,协议离婚具体要找哪个部门,办理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展开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意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然后到相关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内地居民协议离婚,需要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里所说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如果是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程序。申请时,夫妻双方需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