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拆迁房屋纠纷应该找哪个部门?


当发生拆迁房屋纠纷时,有多个部门可以寻求帮助。 首先是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来说,这个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如果对这些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它就是被告。比如,如果觉得拆迁许可不合法,就可以针对该部门提起诉讼。 人民政府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也是处理纠纷的对象。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若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人民政府为被告:一是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二是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像“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三是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 信访部门也可以反映拆迁房屋纠纷问题。信访部门是政府与民众沟通的重要渠道,它会把民众的诉求及时传达给相关部门,并且督促这些部门妥善处理,协调各方力量来解决纠纷,保障民众合法权益。 另外,还可以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该部门在房屋拆迁领域经验丰富,对拆迁相关政策法规有深入理解和把握,能依据法律法规对拆迁过程各项事宜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拆迁合法合规进行。 最后,通过法律途径也是重要的解决方式。可以找专业律师,律师团队在这方面专业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提供准确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还能协助收集证据、参与谈判协商,必要时代表当事人提起诉讼。 相关概念: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