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公摊面积应该找哪个部门处理?
我家小区里有人占用公摊面积,在楼道里堆了很多杂物,严重影响通行,还存在安全隐患。我想解决这个问题,但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反映,希望了解一下遇到这种占用公摊面积的情况,应该向哪些部门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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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占用公摊面积的情况时,可找以下多个部门来解决问题。 首先是物业。在日常生活中,物业对小区的公共区域有管理和维护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服务合同中通常会包含对小区公共区域管理的相关内容,物业有义务制止业主占用公摊面积的行为。如果发现有占用公摊面积的情况,可及时向物业反映,要求其进行处理。 其次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等职责。若物业处理不力,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沟通、协调等方式促使占用公摊面积的业主整改。 再者是城管部门。城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等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如果占用公摊面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比如在公共区域搭建违章建筑等,可向城管部门投诉。城管部门会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最后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当小区内占用公摊面积问题涉及物业管理不善等情况时,可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他们有权对物业等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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