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找不到被执行人由哪个部门处理?
我有个案子到执行阶段了,执行局一直找不到被执行人。我就想知道,要是执行局一直找不到人,这种情况该由哪个部门来接着处理呢?是法院内部有别的部门管,还是要找其他外部机构啊?实在不知道该咋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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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执行过程中,当执行局找不到被执行人时,首先还是由执行局继续负责处理相关事务。执行局是法院内部专门负责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部门,其职责涵盖了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找、控制以及对被执行人的追查等执行工作。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所以执行局本身有多种执行手段可以运用来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 如果执行局通过常规手段确实难以找到被执行人,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例如,执行局可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一旦被列入该名单,被执行人在很多方面会受到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能促使其主动现身处理执行事务。 另外,若涉及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犯罪行为,执行局会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一般情况下主要还是执行局负责跟进,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会涉及其他部门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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