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终本案件找不到财产线索也找不到人该怎么办?


在执行终本案件中,如果既找不到财产线索又找不到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首先,要理解执行终本的概念。执行终本,全称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是法院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发现的财产无法处置时,暂时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方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 对于找不到财产线索的情况,申请执行人自己要积极调查。可以从被执行人的社交关系入手,比如了解其生意伙伴、亲戚朋友,看是否能从他们那里得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也可以关注被执行人的日常消费行为,例如其是否有高消费场所的消费记录等。同时,申请执行人还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查询被执行人在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账户信息。另外,一些商业信息平台也可能提供被执行人的企业经营状况等信息,这也有助于发现财产线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执行人有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提供明确、具体的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调查核实。 若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的方式。并且,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此外,申请执行人也可以尝试通过被执行人的亲友、邻居等了解其下落,或者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请求协助查找。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